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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磊:政策“发力”养老金融

来源:文/岳磊  中国精算师、CFA 载于《金融博览(财富)》杂志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7-07-06  阅读次数: 次

从整个养老产业链来看,养老金融是一个核心的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把养老金融做好,才能真正支持养老服务业、养老地产、养老用品业的发展,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困境提供出路。

所以,针对养老金融的支持政策不可或缺,也成为推动养老金融发展的“助推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养老金融的支持政策呈“跑步进场”的态势。

政策“红包”,密集发送

近些年,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养老压力所带来的挑战,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多部委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养老金融服务发展的顶层设计,并加紧出台政策措施,为养老金融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养老金金融方面,政策措施持续不断

在政策措施方面,基本养老保险走在了前列。

从政策沿革上来讲,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要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之后,国家陆续出台政策,逐步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原则、缴费比例、发放标准等内容。

2009年和2011年,国家又分别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上述二者进行了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5年,养老金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这一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同步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职业年金。

其实,随着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投资也提上日程。

长期以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于统筹层次低、投资运营难度大,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因而收益较低。

2015 年8月23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大大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投资范围,这将会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投资回报,减少因通胀造成的潜在损失。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0月底,全国社保基金网站发布公告,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遴选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11月底公布四家银行入选托管机构,12月初,公告21家机构入围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名单,这标志着距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愈来愈近。

而在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方面,政策红利则略显不足,进展比较缓慢。

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发布,标志着企业年金正式开始进行市场化运作,不过其积累规模有限,目前难堪大任。与之对应,职业年金直到2015年才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正式发布而落地。

令人欣慰的是,在市场化投资运作方面,企业年金“进场”较早,投资管理规定相对比较完善。

2004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2011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在前者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投资范围并调整了各类资产投资比例。2013 年,《关于扩大企业年金投资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增加了商业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等投资产品。

其实,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一直较为优异,2015年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额为753.91亿元,投资收益率为9.88%。2007年到2015年间,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基本都在通货膨胀率之上,年平均值为8.7%。

职业年金虽然已经从2015年10月开始实施,并且进行了缴费,但目前尚未开始正式投资运作。2016年10月,《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距离其正式开展投资运作,为时不远。

●在养老产业金融方面,政策后发优势明显

由于目前中国的养老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成熟稳定的投资模式,对金融资本吸引力不足,因而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短期内仍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刺激。

近年来,多部委已经密集出台了数十个重磅政策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其中一部分提到了为养老产业提供金融支持,政策的后发优势明显。(见表1)

表1 养老产业政策

时间

发布者

政策

2011年

国务院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2013年

国务院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2014年

保监会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4年

国土资源部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2015年

民政部等十部委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其实,养老产业金融政策的密集出台,对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加快产业升级起到了一定效果。目前,已有数十家上市进入养老产业,如湖南发展、双箭股份、金陵饭店等公司积极转型养老产业,在健康养老、智能养老、社区养老等领域投入资金。

同时,在政策的支持下,养老产业的融资渠道不断增加,养老产业投资基金、PPP项目也不断增多。截至2016年11月,进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的养老产业项目已经多达171个,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39个,多为建立养老社区、养老基地等。

●在养老服务金融方面,政策红利初见端倪

关于养老服务金融的政策,在提及养老产业金融中多有涉及,一般是要求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直到2016年,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才算对养老服务金融进行较为明确的指导。

《指导意见》提出:一是要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二是要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适当减免各项费用,提供涉老配套增值服务;三是要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防止老年人受骗或者被误导。

同时,在保险服务方面,《指导意见》也做了详细阐述,要求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尤其对建立长期护理服务机制做了说明。

其实,在一些金融产品上,不同部委及监管部门也出台过一些鼓励性政策。

例如,2015年7月,保监会印发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对养老保险公司展开养老保障基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风险控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管理运作与企业年金相似,有利于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养老需求、不同类型企业员工差异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发挥养老保险公司专业优势与管理经验。

值得关注的是,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地提升养老消费。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人员表示,将来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丰富产品、提升质量、扩大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把养老消费市场做大、做强、做精、做好。

未来,养老服务金融方面的政策红利也是值得我们期待的。

“红利”效果,略显不足

养老金融支持政策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仍显得不足。

●政策密集,但细则缺位

虽然近几年政府部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但政策偏于宏观指导,缺乏详细的操作指引与落实细则,导致养老金融的政策支持效率较低。

●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独大,二三支柱发展缓慢

截至2015年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9937亿元,覆盖人数85833万人;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累积9526亿元,参加职工2316万人,职业年金尚未落地;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落后,规模较小。

特别地,企业年金发展陷入瓶颈、商业养老保险政策难以落地,急需在政策层面有所突破,才能推动养老金资产管理的快速发展。

●对养老产业来说,信贷仍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社会资本参与程度仍然较低

银行虽然为部分养老企业提供了信贷支持,但实际操作仍有诸多困难,如养老产业项目盈利模式尚未明确,期限较长,加剧授信风险,同时部分项目抵押难以落实,不利于银行机构风险缓释。

而养老产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处于开拓阶段,养老产业需要一个漫长的市场培育期,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上市公司仍是少数,养老产业基金也才刚刚兴起,养老专业债券的数量与规模还较小等。

●养老金融产品难有创新,缺乏针对性

以银行业提供的养老金融产品为例,银行业提供的养老理财产品,很多仅是面向老年客户、收益略高的专项理财,而并非是根据老年人需求或者养老需求研发的具有跨周期资产配置效果的产品。

目前,真正提供养老金融服务或者产品的银行也仅是少数大型银行或发达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缺乏广泛的参与度。

与此同时,保险业也面临同样情况。

保险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保险产品过于小众化,养老社区相对高端,以10年投保期为例,泰康人寿的“乐享新生活”年均保费达到20万元,这要求投保人有很高的经济承受能力。

而试点两年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谓是“门可罗雀”,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仅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

支持政策,还需加码

首先,加强养老金融体系构建的政策导向与配套细则,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融。

养老领域兼顾公共管理和市场服务,金融机构是市场化的商业机构,政府层面应该明确职能,才能引导金融机构的行为。在政策层面,应该鼓励养老产业多层次、差异化发展,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通过财政支出满足基本服务需要,而中高端市场则通过政策支持,提高盈利性,鼓励社会资本探索盈利模式。

在此基础上,构建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监管部门应出台落实“金融支持养老”意见的细则规定。建议推动各地政府和部门出台配套政策,通过财政贴息、专项补助资金、成立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向养老产业提供金融支持,为金融机构发展养老金融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其次,完善和改革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推进养老基金投资市场化运营,并协调养老金投资管理政策的统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曾在参加今年社会保障峰会时对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四大措施:一是提高统筹层次,从省级统筹到全国统筹,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互助共济;二是养老保险基金要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三是适时出台渐进性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四是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建议进一步出台和完善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针对企业年金,建议提高税收优惠水平、扩大企业年金投资范围、鼓励更多机构参与,提高企业与个人建立年金的积极性。

而针对商业养老保险,应尽快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税延型个人养老保险,加快推动第三支柱发展。

此外,养老基金管理面临多头监管的困境和业务资质限制。最典型当属企业年金业务,其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企业年金政策制定、资格准入、信息披露、业务监管等;银监会负责银行托管、账管业务的规范运营;证监会负责年金的投资运作和监督;保监会负责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年金的环节。

因此,建议成立专门的养老金监管部门,协调养老金政策的制定、投资监管,扩大参与主体范围,有力推动养老资产管理的快速发展。

最后,完善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保障养老金融市场有效运行。

建议完善信托资金、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土地产权等法律制度,为养老金资产管理、养老产业投融资提供法律支持和保证,确保养老金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确保市场长期和持续运行。

同时,建议完善税收政策,促进养老金融的市场发展。个人养老方面的税收,应考虑将个人参与的用于养老基金积累的产品,尽可能纳入税收优惠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账户等。当然,上述建议需要建立在个税制度完善和改革的基础上。

另外,针对提供养老金融服务的参与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对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养老产业投资和建设取得的业务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在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拓宽有利于养老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可以推动社会资本更加积极参与养老产业投资,银行业机构也能在政策完善的情况创新养老产业信贷制度,也能更加灵活利用资本市场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服务。

可以想象的是,随着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养老金融将不再是等“风”来,而是会乘“风”而起,并成为“下一个风口”。

链接金融业布局养老金融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居民养老需求的增加,养老产业加速发展,加上金融业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养老金融相关政策的刺激下,金融业纷纷加快养老金融领域的布局,努力和改善服务水平。

在银行业领域,部分商业银行相继在总分行层面成立养老金融部门或团队,配置专业人员和信息系统,其中建设银行成立了专业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司,率先介入养老资产管理领域。

在保险业领域,已经有七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从事养老保险、养老保障、养老理财等服务,并有多家保险集团有意发起设立新的养老保险公司。

另外,在其他金融领域,发展养老金融也被提升到战略高度。例如,国内大型基金公司、券商多数有养老金投资管理部门,开展养老金的投资运营。

其实,在政策“红利”的吸引下,各大金融机构开始逐渐在养老金融方面发力,并计划大力拓展养老金融市场。

●养老金金融,机构必争之地

伴随着我国养老金制度的完善,养老金金融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金融机构不容缺席。当前,数十家金融机构已经参与到企业年金与全国社保基金的运营中。

企业年金采用信托模式,设立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四个角色,目前有34家金融机构57个管理资格参与,这其中包含了商业银行、养老保险公司、公募基金、券商、信托等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

而全国社保基金的境内资产托管银行只有四家,即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在投资管理方面,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选择了南方基金、博时基金、中金公司等18家境内机构。

如前文所述,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已经确定了基本养老基金的托管机构和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其中托管机构选择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四家银行,投资管理机构则有博时基金、长江养老的21家机构入围。

●养老产业金融,积极探索中

我国的养老产业还停留在养老设施建设阶段,业务链、产业链远未建立和打通,尚未出现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

为此,金融机构需要结合自身的优势与政策方向,探索出不同的养老产业金融的路径。

首先,保险行业发挥长线资金的优势,积极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并为养老产业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目前,在养老地产领域,已有泰康、国寿、合众、太平等大型险企运营养老地产项目。泰康人寿是其中的佼佼者,采用“保险+医疗+养老”的创新模式,将养老社区与医疗服务、医疗康复结合起来,已完成北京、上海、广州、三亚、苏州、成都、武汉、杭州旗舰社区布局。

此外,保险业推进产品创新发展,推出多层次责任保险产品,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助推长期养老护理体系建设。

其次,证券行业继续在拓宽养老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上发挥作用。

第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目前已经有十几家养老企业登陆新三板,如专注于养老照护的朗高养老、孝天养老、山屿海,提供养老规划企业级服务的雅达养老,等等。

第二步,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再融资服务。

第三步,支持养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特别是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截至2016年11月,已经有8只养老专项债券发行,募集资金额85.4亿元。

最后,商业银行为部分养老地产、养老社区项目开发提供信贷服务,助力养老社区建设。

特别地,在分享养老金融政策“红利”方面,政策性银行走在了前面。

例如,2015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与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的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涵盖老年人居住饮食、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养老产品及服务等领域。

●跨界整合,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

目前,金融机构已从不同层面开始研发各类满足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

首先,部分嗅觉灵敏的商业银行推出了针对老年人的银行理财产品,其中,上海银行、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走在了前列,推出“养老无忧”、“颐享阳光”、“金颐养老1号”等养老理财产品。

其次,养老按揭服务也在商业银行中落地。具体运作方法是,老年客户本人或者法定赡养人以房地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专门用于老年客户养老用途,银行核定一定贷款额度后按月将贷款资金划入老年客户,一定程度解决有房老人缺乏养老资金的难题,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养老模式选择。

再次,根据老年客户的特点,也有部分商业银行推出了综合性的金融增值服务。

一是结合老年客户活动范围小、追求简单操作等特点,商业银行优化服务流程、改造银行网点功能,推出专门服务老年客户的网点,甚至有银行推出老年人的银行APP。

二是商业银行根据老年客户非金融服务需求,增加特色增值服务,围绕消费结算、健康管理、医疗服务、住房保障、旅游休闲等,搭建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最后,保险行业则采用“保险+养老服务”的经营模式,在进行养老社区投资时,开发与之关联的保险产品。

根据保监会的数据,截至2015年9月底,已有9家保险公司已投资或计划投资28个养老社区,关联保险产品85个,保费收入62亿元。

例如,泰康人寿研发的“乐享新生活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与泰康之家连接,定位高端客户,将传统保险的生存年金与红利支付由现金支付转化成养老社区的居住区或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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