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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增长的年龄VS不断发展的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这个矛盾怎么解?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8-02-09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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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求商业养老保险发挥作用,意味着全行业将从过去的“我要发展”转变成“要我发展”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刘砚青丨北京报道

作为全世界唯一一个老龄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中国正面临着巨大的养老压力。来自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在2050年将达到4.8亿,占全球老龄人口的四分之一。

如何应对老龄化,成为中国未来最紧迫的问题之一。

作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当前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供给方,而企业年金及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二支柱及第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

然而,随着中国老龄人口的大幅增加,仅靠基本养老保险,将很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为增加民众养老资金来源,对基本养老保险形成有效补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从多个方面部署了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

“国家要求商业养老保险发挥作用,意味着全行业将从过去的‘我要发展’转变成‘要我发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朱进元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国家对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赋予了商业保险公司更多的使命。

购买商业养老险的人不到5%

瑞士信贷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2015》指出,中国家庭财富总值为22.81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剔除掉债务后,中国家庭财富净值为21万亿美元,其中个人养老金只有0.3万亿美元,占比1.5%。而英国和美国的个人养老金占家庭财富净值比例分别为37.9%和24.6%。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2017年6月公开表示,作为养老保障的第三支柱,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较为滞后,与国际相比差距很大。

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具备养老功能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在被保险人年满55岁后向其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保费收入为86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为25%,这一比例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欧美国家约为50%。

黄洪特别强调,全国8600亿元的养老功能人身保险保费中还包括了企业年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总收入。

“这些保险一共承保了6532万人次,忽略掉一个人会购买多份保险的可能性,按照全国13.7亿人口计算,只有不到5%的人给自己购买了具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他指出。

而在全部具有养老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中,退休后分期领取的养老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仅为15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仅为4.4%,有效承保人次只有1707万。

长期以来,由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没能得到应有重视,尽管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也曾自主经营过商业养老保险,但保障功能并不到位。

目前市场上可以作为养老金积累的商业养老保险大致分为固定利率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四种。

“固定利率型养老险的养老金从何时领取、每次领多少在投保时都会作出明确约定,但目前产品的回报率通常只有2%左右,很难抵御通胀;其余三种都是浮动收益,投资连接型和万能型更偏重投资,分红型虽然有保底回报,因为产品每年或有分红,约定收益率较固定利率型更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从业人员告诉本刊记者。

李冰(化名)在10年前给儿子购买了一款终生返还的储蓄型分红险,产品不仅承诺每两年返还保额的9%,每年还能提供分红收益。起初她觉得保险公司每隔一年就会给自己返回9000元十分划算,但如今算上通胀率,这笔钱已经变得微不足道,而产品每年的分红收益只有1.75%。

“因为缺乏相关的政策引导,中国老百姓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意识不足,很多人都把它视为投资工具或消费品。”中国太平洋人寿健康养老事业中心副总经理何飞波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商业机构这些年虽然一直在销售养老保险,但部分公司都在把它当作投资理财产品推广,这使得投保人本该终身领取的养老保险变成了5年期、10年期的年金产品。

试水“以房养老”

为让产品回归保障、令“保险重新姓保”,保监会对相关产品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并于2017年5月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长期年金保险产品,要让产品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

在被叫停一批“不合格”产品后,商业保险公司对养老保险的服务理念和产品设计都在发生改变。市场上也出现了一批回归养老保障属性,为老年人提供终身分期领取养老金的保险产品。

2014年7月1日,保监会批准四家保险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5年3月,保监会批复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及费率,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正式推出。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商业养老保险,60周岁至85周岁之间、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可以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截至2017年底,共有来自83户家庭的117位老人完成了这款产品的承保手续。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家庭中,以月领5000~10000元的居多,最高月领养老金3万余元。

除了每月领取养老金,老人还可以按照约定条件将房屋出租,同时获取“以房养老”保险金和租金两份收入;另外产品还能“一房两保”,夫妻两人可分别领取养老金,这样一人去世也不会影响另一人继续领取养老金。

幸福人寿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传学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保险公司会与投保人共同选择和委托一家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目前对房产进行评估后,在合同期内养老金保持不变。未来房产处置时,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若有剩余,由老人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我们在计算老年人可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时,已适当考虑了房产增值率,让老年人提前享受到房屋增值的利益。”李传学表示,就算房价下跌,老人的养老保险金也不会下降,保险公司会继续按照约定金额给付养老金直至老人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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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举办的老年人博览会上,一位老人从“以房养老”广告牌前走过

六成职工愿购买税延型养老险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推动税延养老险试点工作。

税延养老险即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这是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养老保险。因为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个税缴纳时可获得一定优惠,所以许多发达国家都以此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但税延养老险在中国的推出过程却并不顺利。

早在2007年,天津滨海新区就被有关部门正式列为发展个人税延型补充养老保险的试点地区,并提出工资收入的30%都可以在税前列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试点工作没能如期进行。

尽管《意见》明确要在2017年底前启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且保监会和多家保险机构都公开表示已做好税延养老险试点的准备工作,但行业至今没能等来政策落地的消息。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税延养老险之所以推进困难,是因为商业保险公司担心风险、税前列支额度偏低、投保人抵税流程复杂等问题。

尽管多家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明确表示已将养老视为公司未来业务开拓的重要领域,将全力做好税延养老险的销售和服务准备,但这一产品是否可以得到市场认可,关键还要看国家到底能给出多大的优惠力度。

“税延养老险的操作较为复杂,涉及到几年甚至几十年以后的个税抵扣。”朱铭来表示,如果优惠力度不大,老百姓恐怕很难认可。

《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指数报告(2017)》显示,有接近六成的受访者都表示会考虑购买税收优惠型商业养老保险,而“金额大,缴费压力大”和“税收优惠少、补贴金额小,无吸引力”是影响人们拒绝购买的两大最主要原因。

据内部消息,目前上报的税延养老险设计方案中,税收优惠幅度比之前推出的税优健康险提高较多,为了让更多人接受并购买税延养老险,保监会已经与税务部门理清了报税流程,且要求保险公司简化了投保手续。

“国家针对商业养老保险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是推动社会形成新的养老保障习惯,要想真正发展第三支柱,我们保险公司还需练好内功,提高精算能力。如果能够在产品保本的基础上,每年的投资收益做到3%~6%,我想会有更多人愿意主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何飞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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