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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克用:国外三支柱模式演进及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6-06-01  阅读次数: 次

国际经验证明, 现收现付制在人口结构年轻、 经济发展较快、 工资增速较高的情况下, 具有一定优势。 而在经济发展趋于平缓、 工资增长速度缓慢, 特别是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 将面临巨大挑战。 基金积累制在工资收入达到一定水准、 资本市场建设具有一定基础时, 对促进养老金体系可持续性以及改善国民养老保障能力优势显著。 但是, 基金积累制也存在资金运作的风险。 可见, 采用任何单一模式都不是养老金体系的最优选择。 从国际经验来看,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以及资本市场不断发展, 各国越来越多地选择多支柱养老金模式。

三支柱养老金模式内涵及发展

在20世纪80年代逐步显现的人口老龄化危机影响下, 以现收现付模式为主的养老金制度面临财务平衡难以持续。 在此背景下, 世界银行总结智利等国家的养老金改革经验, 在1994年提出了三支柱养老金改革模式。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支柱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计划, 旨在给退休人员提供最低养老保障。 政府对第一支柱负有最终责任。 一般采取现收现付制, 由当期工作一代人通过税收融资, 给付退休一代人的养老金待遇, 体现代际之间的社会再分配。 就业者缴费水平由宏观政策确定的养老金替代率通过精算平衡决定。

第二支柱是职业养老金计划,一般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 体现企业和个人养老责任, 在有些国家成为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主体。 与现收现付制的第一支柱不同, 职业养老金一般采取积累制。 完全积累制还会促进资本积累和金融市场的发展, 并减少人们对第一支柱的依赖。 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 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是自愿实施,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和引导。 同时, 还有很多国家实施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计划。

第三支柱是自愿型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 采取完全积累制, 由个人自愿缴费, 国家给予税收优惠。目标是为那些希望有更多老年收入的人提供经济来源。

世界银行三支柱模式提出以后,在许多国家得到推广和应用, 但也受到一些质疑。 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三支柱养老金模式以就业缴费为前提, 将没有就业经历的贫困人群排除在外; 二是老年人除了需要经济补偿外, 还需要照料看护、 精神慰藉等非物质服务。 因此, 世界银行在2005年提出了五支柱的改革思想, 在原有三支柱基础上, 增加了零支柱和第四支柱。

零支柱是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由政府财政负担, 旨在消除老年贫困, 为终身贫困者以及没有资格领取正式养老金的退休工人提供最低水平保障。 第四支柱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对于老年人的非正式支持。

完善费基和计发办法第一支柱发挥再分配功能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我国应当 “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个人账户制度, 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确保参保人权益”。 如何贯彻实现全会精神, 笔者认为, 应当对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改革重点是将第一层次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进行分离,将社会统筹部分转化为第一支柱。将分离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合并, 形成第二支柱。 在推进第一和第二支柱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第三支柱的建设。

在各种三支柱模式中, 第一支柱的核心都在于促进社会再分配,以防范老年贫困为目标。 现收现付制是促进社会再分配的有效手段,因此, 我们建议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社会统筹部分独立, 改造为公共养老金,使其成为第一支柱。

从世界范围来看, 由于公共养老金都以防范老年贫困为目标, 所以替代率水平相对较低。 201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 (OECD)公共养老金的平均缴费率为21%,替代率水平为42.2%。 2014年我国基本养老金的社会统筹账户缴费率为20%, 与OECD国家公共养老金基本相同, 而所提供的替代率达到48%左右, 高出OECD国家约6个百分点。

建议公共养老金维持当前社会统筹账户20%的缴费率不变, 在完善第二和第三支柱之后, 将第一支柱待遇水平调整到与OECD国家基本相当, 即40%左右。 在此情况下,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将比现在有所下降, 下降部分将由提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来补偿。

目前政策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确定, 许多企业就以最低水平确定缴费基数。 在公共养老金制度下, 应当消除当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实的问题, 否则养老金收支将受到较大影响, 不利于真实评估养老金运行情况。 实现缴费基数的真实化, 意味着缴费效率提高,为降低缴费负担提供可能。

第一支柱的核心功能之一是实现收入再分配, 主要体现在养老金给付方式上。 目前,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的计发方式,使养老金待遇与当地社平工资关联,能在统筹区域内实现一定社会再分配。 但是, 由于不同区域的社平工资不同, 各统筹区域间参保职工的养老金待遇相差悬殊, 在统筹区域间没有任何社会再分配功能, 这也是当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困难的根本原因,因此, 应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方式, 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收入再分配, 并解决养老保险的可携带性问题。 可参考美国养老保险第一支柱———老年、 遗属和伤残保险(OASDI) 计划的养老金计算办法。首先,OASDI计划的养老金只与参加者本人的平均指数化月工资有关,与居住地的社平工资没有关系, 也不管在何地缴费、 何地领取。 因此,参保者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不会因为居住地变化而产生差异, 不存在养老金转移问题。 待遇水平仅与个人平均指数化月工资挂钩, 与当地社平工资脱钩, 避免了区域差异。计发时根据平均指数工资进行分段、分比例发放, 如果参保者平均指数化月工资较低, 养老金给付比例就较高; 如果参保者平均指数化月工资较高, 养老金给付的比例就越低。那么, 高工资者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相对较低, 而低工资者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相对较高, 从而实现不同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

做实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合为第二支柱

在三支柱体系中, 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往往是参保者退休后的主要收入来源, 待遇水平依赖缴费规模及投资收益。 在我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 应当在多渠道补充个人账户缺口的基础上, 将其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计划合并, 组成第二支柱养老金计划。

目前, 我国上市国有公司股权(含境外) 市值20万亿元左右, 划转国有股权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规模约3.5万亿, 具备做实的可能性。

建议区分行业属性, 按照不同比例确定国有股划拨规模, 对于能源石化、 飞机制造、 金融服务等需要国家绝对控股的战略性行业, 保持51%的国有股权, 其余划拨至个人账户; 对于交通运输、 电力、 环保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行业, 可保留34%的相对控股权, 其余划拨个人账户; 对于纺织服装、轻工制造、 医药生物、 房地产等竞争性行业, 可以划拨较大比例至个人账户, 保留10%或者完全划拨。按照上述思路, 目前可供划拨国有资产规模能够补足个人账户已有的空账。

在多渠道补充个人账户资金缺口的基础上, 将其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合并, 组成第二支柱养老金计划, 分别成为强制性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自愿性质企业年金计划。对于个人账户养老金, 保持当前8%的缴费率不变, 实账运行, 通过市场化的投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事实上, 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多年发展, 具备养老金投资增值的客观条件。 首先, 资产管理行业的规模和专业水平逐年提高。 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管理规模已超过50万亿元, 约占全年GDP的80%。 其中, 集合信托的历史收益率范围为7%-10%, 股票型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的历史收益率范围为10%-15%。 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观念被广泛接受。 其次, 资本市场具有长期投资价值。 决定股市回报的关键因素是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一般情况下, 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一般为正数, 长期来看, 盈利的逐渐累积使得整体市场的价格指数逐步上涨, 带来稳定的长期回报。 此外, 我国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市场化运作以来, 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 企业年金历年年化收益率为7.97%, 社保基金历年收益率为8.38%。 根据测算, 按照缴费35年、领取约14年, 参考国外第二支柱养老金长期平均6%的年化投资收益率计算, 个人养老金可以实现30%左右的待遇水平。

制定灵活政策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

以美国IRA为例, 为鼓励个人更多地为其退休进行储蓄, 尤其是方便个体经营者和不参加401K计划的雇员为其退休进行储蓄,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 推出了税收递延型个人退休账户计划, 政府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缴费和投资阶段不征税,仅在领取阶段征税。 以2014年为例,50岁以下者的税收优惠额度为5000美元, 50岁以上者为5500美元。 IRA还具有比较灵活的管理机制, 一个人从单位离职后, 如果工作的下一个单位没有401k计划, 则允许其将资金转入IRA账户, 这些措施都推动了IRA的发展。

个人账户资金长期存续, 通过合理方式进行投资增值, 既是应对通货膨胀的要求, 也是实现资产壮大的需要。 第一是要有合适的投资标的与个人养老金对接, 从国外来看, 个人账户资金投资选择范围比较广, 由于其长期资金的性质, 普遍配置基金较多, 特别是近年来以目标日期基金、 生命周期基金为代表的产品开发, 为个人养老金投资提供了丰富的选择。 我国第三支柱的发展, 应允许个人根据不同风险偏好, 选择保险产品、 理财产品、基金、 股票产品。 第二是要有中介机构的发育壮大。 普通老百姓不具备专业的投资能力, 需要专业投资顾问机构为其提供专门指导。 我国第三支柱未来的发展, 也需要中介机构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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