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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秉文:建立第三支柱要真正具有独立性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22  阅读次数: 次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人社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郑秉文认为,对中国来讲,第三支柱养老金目前还是空白,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和建立这个制度。这是一个机会,是大力发展多层次养老金的重要契机。制度设计得好,第三支柱就容易普及开来;设计得不好,连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参与人数都不能超过,就容易成为“鸡肋”。企业年金十几年来,覆盖人数2300万人,还不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十分之一。

发达国家第三支柱的经验对中国来讲主要有两条:第一,要利用好税收这个杠杆来撬动第三支柱。税收政策是促进第三支柱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要加大税收杠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利用税收调控三个支柱的缴费比例,降低第一支柱的缴费比例,为第三支柱让出一定空间,这也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建立资本利得税时要考虑到协调发展第三支柱,使之成为合理的“避税港湾”,包括建立前端征税模式账户,为社会多提供一个选择,尽量让银行的存款变成养老金账户的长期投资基金。在起步时尽量提高税优比例,为那些经济条件稍好、愿意多投资的家庭创造投资条件。

第二,制度设计要瞻前顾后,要有长期打算,要吸收国外的经验,避免有些欧洲国家的教训,要避免部门和行业利益,要多征求专家和智库的意见,使第三支柱制度设计尽量减少反复,一起步就走上正路。否则,税优政策力度再大,如果制度设计存在重要缺陷也是发展不起来的。如果走上邪路,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制度是有路径依赖、有惯性的,掉头有巨大成本。具体来说,既要尽力避免使之成为“团险第二”,又要绝对避免成为“企业年金第二”,要真真正正使它成为独立的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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