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下午好!首先代表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祝贺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度过了非常充实也非常精彩的第一年。这一年论坛开展了多项学术活动,众多的有识之士围绕着老龄化高峰逼近的社会关切提出了很多的真知灼见。我认为CAFF50是一个有情怀、有担当、有社会责任感的交流平台,同时,我对它更加精彩的发展前景也充满了期待。当然,借此机会我也祝贺刚刚获得全国社保理事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资格的在座的这些机构,祝贺你们。
借这个机会,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个观点,我们应当适时地推动实现更加积极的老年保障政策。实际上去年论坛出现的时候我就讲到了这个概念,但是我当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想法,借这个机会跟大家谈谈我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上个世纪80年代,西方提出了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或者积极的福利政策,这是有缘由的,也有一种历史的必然性。经过了70年代的石油危机之后,欧洲既有的凯恩斯主义、贝弗里奇模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实际上已经暴露出过度的福利依赖、政府责任沉重等一系列弊端,于是积极的福利政策就应运而生了。
这些年的实践我们发现几个特点:第一,不局限于现金给付的范畴,而把福利的概念延伸到培训、教育、促进就业等等非现金的服务。第二,突破了被动的救助贫困群体的这样一种后置模式,而将保障功能前移提升到人的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以预防贫困的普遍发生。第三,重新调配政府、社会和公民责任,谋求实现福利成本的分担。第四,超越生、老、病、死、伤残这样一些社会保障传统的项目框架,把这个社会福利扩展到以工作为中心的这样一些更广阔的领域。
当然,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晚于欧美各国,在世纪之交前后这20多年时间,我们由政府主导,着力建立基本保障体系和扩大覆盖范围,这是正确的选择。但是发展到今天也开始遇到了当年困惑欧美等国家的矛盾,比如人口加速老龄化,享受社保福利的群体日益扩大,待遇水平持续提高但仍难以满足更多的福利需求。同时,劳动力供给出现了增量减少的趋势,而少交费、虚报冒领等社会现象滋生,这些情况在欧美都发生过,不是我们特有的。导致社保基金的缺口不断扩大,越来越难以维持长期的收支平衡,引起了社会的焦虑。
同时我们看另一个侧面,企业急切地呼吁降低社保费率、压缩劳动力成本,这就是一对矛盾。对此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也起到了一定作用,而从长远看,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基础上,调整政策取向,推进实现更加积极的社会保障,就需要提上日程了,而养老保障制度更应首当其冲。当下应该逐步以保障功能为主,未来向更加积极的制度安排转变。我讲推进实施积极的养老保障政策,并不是把现有的制度定义为是消极的制度,我没有这个意思。实际上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当中已经包含了很多积极要素,比如说个人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样一种机制安排;比如说对于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的指数化评价;还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以及调整待遇与交费相关联的政策等等,这些都包含了积极的要素。
推进积极的养老保险政策,更主要的是考虑面对我们的社会结构变化、社会形态变化和社会主要矛盾的显著变化,作为资源配置重要方式之一的养老保障制度,也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与时俱进,顺势而为。比如说,更加强调公民福利权利与责任的平衡,适当控制传统的单纯社会救济的受益范围,谋求以工作为导向的福利制度,更加注重人力资本投资,以培训和教育作为新的普遍福利形式等等。
我们进一步增强养老保障的积极因素,其实不外乎减支和增收这两条路,其中有很多方法可以逐一研究,我就不细说了。我考虑更多的是一个很基础的问题,就是今天到底应当怎么样定义老年人?我们观察到几乎所有的老龄化国家都制定了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方案,而这些方案往往又引发某些社会群体的抵制。其中有许多缘由,但是归结到一点或者说最深层次的矛盾是什么,我认为是社会发展与养老保障的理念滞后之间的矛盾。
比如说很多国家也包括我们,都在焦虑老龄化率迅速提高,说今天15%,到某年就20%了,到某年就30%了,就变成两个人养一个人了,就变成一个人养一个人,这种忧患意识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有点不相信人类社会真的会发展到那一天。为什么?就是我们不得不考虑这样的一个问题,或者我们是不是有必要问这么一个问题,是谁告诉我们65岁就是老年人的。你说国际劳工组织、某个经济组织。是,有人说了,经济学界好像也都是这么分析的。但是我们再深入考察一下,这个概念是怎么形成的、什么时候形成的。我们研究以后发现,这是工业化时代的产物,因为在工业化时代,绝大多数65岁,开始是60岁,这两个年龄以上的人口,他的劳动能力衰竭了,从而丧失了收入来源,因此需要通过社会保障的制度来获取生存资源。不是这样的吗?而到了今天,已经星移斗转、时过境迁。别的国家我不论,就说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也正在向后工业化时代迈进,这其中有两个显著的变化不可忽视:第一个变化,就是我们的劳动方式不再以体力劳动为主,而经验在生产和经营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就使得劳动者实际劳动能力的边界得以延展;第二个变化,收入来源不再是单纯的靠劳动所得,越来越多的家庭中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在提高,就是说老年人并不因为退出了劳动领域而完全丧失收入来源。这两个大的变化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应当对什么人、以什么样的方式、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来提供老年保障?是不是一直要遵循以前的方式、标准和边界呢?
我以为这至少可以寻求三个答案。第一,我们可能需要重新来定义老年人和养老保障制度相关的三个要素:人口预期寿命、人的劳动能力、人的财富获得能力,这三种都是和社会经济发展正相关的,所以一成不变按照既定的年龄来划定老年人的方式,我认为已经过时了。从宏观上讲,未来可能需要不同时期人口结构变化进行弹性的调整,比如说每隔一段时间根据人口结构的变化,按照我们整个人口当中年龄最高的那个占比一定比例,比如说15%,当然你也可以设计宽一点,17%、18%,那个作为一个提供老年保障的群体边界,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来思考问题。而对这个群体实行普遍的保障,并且根据这样一个大的概念来进行政策设计,维持平均的交费年限和平均的领取年限之间的稳定比例,比如说我们原来设计平均交费30年或者35年可以供养15年、17年,未来可能需要我们交费40年来供养20年,因为人的预期寿命延长了,如此等等。当然这些调整不应当是随意的,而应当是遵循规律、相对稳定和可以预期的。
另外第二个答案是,我们可能需要给60岁以上的群体更多的工作选择权。也就是说不必再硬性的规定到了年龄就退休,而只是将特定年龄作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底线,可以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终身财务平衡、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做出理性的选择。当然这样肯定是会有利于社保基金的长期平衡,但是更大的经济效益我认为是增强老年人的社会自信,他们不再是、也不应只是被当作消费社会资源的群体,而应被当作仍有机会成为社会建设的参与者和财富的创造者,要有这样的信心。当下很流行的一个段子说,在某国总统的竞选当中,两位70岁左右的男女,为了一个职位打的不亦乐乎,而我们这个年龄的中国的男女们,跳广场舞已经十几年了,所以我说这样的反差也还值得我们深思。像董秘书长和我这样年龄的人,我们听到那句话,说是“比起那两位70岁左右的男女,我们人生的真正黄金时段也许还在前边”,这句话是何等的励志。
第三个思考,我们应当开辟老年人财富增长的更多渠道。我前面讲了一个前提,所谓老年人并不是因为他退出劳动领域就可能完全丧失生活来源了,财富的积累已经形成。所以在我们国家社会财富增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有了一定的财产性收入的背景下,发展养老金融是避免他们单纯依靠劳动积累获取生存资源的一个积极取向,我以为这方面研究意义重大。后面两点,给老年人更多的工作权利和对他们的财富开辟更多的增长渠道,都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
我国就业政策原来有政府安置就业的提法,后来转变成为政府引导就业;从积极的就业政策,转变为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叫政府引导就业和创业,这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养老保障如果能够确立积极的理念,制定具体的政策,就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且使相关的标准确定和调整能够机制化,避免临时性、间断性的行政决策,而由此节约下来的养老基金,可以投向开发老年适宜的就业岗位,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