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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财政政策配合支持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

来源:CAFF50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30  阅读次数: 次

2021年3月28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21北京峰会在北京国贸大饭店顺利举行。此次峰会由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主办,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办,新浪财经在线同步直播,主题为“立足国情,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与会嘉宾围绕制度设计、激励机制、产品准入、投资监管等方面,共同探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高质量发展之路。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以《财政政策配合支持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为题发表主题演讲,分析了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发展中的财税支持问题。他在促进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发展的财税政策方面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财政部门要更积极的参与相关改革方案的研究设计和开展试点工作;二是考虑借鉴第二支柱的个税递延模式;三是设计中国特色渐进改革过程中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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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发言实录:

谢谢主持人!尊敬的胡晓义会长、金维刚院长、董克用秘书长等相关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到会嘉宾,各位专家,大家好!很荣幸能得到机会与各位做个交流。我虽然做了几十年研究工作,但是对于这个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探讨,自己确实还缺乏调研的基础,但也愿意借这个机会,不揣浅陋谈一下个人怎样认识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建设中的财税支持这个问题。

显然,我们迎接养老所必须应对的老龄化社会挑战,是要尽快打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所要求的“三支柱”养老金支付体系的。在我的印象里,这里的第三支柱,最开始是被称为“商业性养老保险”,而现在前面几位领导已经说到,业界里比较明显的共识,还是愿意把它称为“个人养老金”。那么我理解,它应该是一项个人账户背景的专项储蓄,再加上与专业化理财产品的结合。在中国,现在基本的实际情况就是,这个第三支柱作为一种金融概念下的产品,它还是一个小众的产品,似乎现在一般理解它适合的,还是“先富起来”的人群,但是这种产品必然需要向正在成长壮大之中的中产阶层去推广,它的发展和培育中应该得到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和呼应——这是全局的需要,是中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对于整个中国现代化和平崛起过程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满足过程,功能上要对应地做出贡献的过程。

财政税收的支持和呼应,我觉得背景上可以说得比较直率一点:和金融对接的概念上,有这样一个中国现实中财政部门已经在承担金融国资委式的金融国资管理职责,那么在相关的金融系统运作过程中,以国有资本这种方式介入的所有的相关战略决策和监管,财政必然要承担责任。同时,不限于这个视角,财政是宏观调控部门,财政税收的政策在调控中间,是从整个经济社会的宏观大局,覆盖着和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项经济活动中,当然特别也要提到应覆盖和渗透我们今天讨论的金融保险领域里的活动、理财和金融紧密结合的这些活动。并且,财政还必须是以全面配套的这种战略思维,在推进中国改革深水区的配套改革中来配合、策应和支持金融保险理财领域里的改革与制度创新,带出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共同的进步。

那么对于我们具体讨论的第三支柱建设,财政的配合支持上我想至少有这么几点:

第一,我认为财政部门要更加积极地参与相关改革方案的研究设计,因为已经时不我待。支持相关的试点,可以使用专项资金或者财政这些年在资金运用方面的奖补方式,来支持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如果说我们现在全国第三支柱的试点还只有少数几个地方,那么显然需要积极扩大试点范围,而财政这些年支持改革,都是要对于试点的地方给予配套的一些支持,比如具体的专项资金和奖励政策。

第二点,我觉得应该积极考虑借鉴已经讨论多年的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概念之下的个税递延优惠,这是来自于国际经验借鉴,但是在中国显然有借鉴以后积极运用它的很明显的社会需要。结合着中国国情的设计,第二支柱里当然还有很多具体的局限性因素。但是我们这里更多注意的,还是积极借鉴对接到第三支柱方案设计时的可用经验部分。

第三点,我觉得应该强调:结合中国国情和起步发展的特点,确实需要设计中国特色渐进改革推进过程中,一些有力度的制度化激励机制。很多事情看到了要推进它,那么还是回到最基本的、经济学所说的利益导向原则,所以这种激励机制的设计非常值得探讨。就这个视角上,我再稍微展开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请各位批评指正。说借鉴第二支柱的个税递延,这是一个一般性说法,具体考虑之下有这么几点值得展开:其一,是第三支柱直观地看,它的资金来源完全是个人的,和第二支柱里面还有企业和单位加入进来的资金来源,有明显的区别,或者说,跟企业单位已无关的这些“个人”,他们在具体场景里要涉及三份儿钱,一个是他必须支出的基本养老金,比如工资8%;另外一个就是第二支柱里他愿意参与进去的当期支付;然后还有第三份儿,这第三份儿钱在一个现实生活中的很多中国人来看,可能对其重视程度,要明显低于前面两份儿,所以这时候提高吸引力就是十分重要的。这是与第一、二支柱相比我们必须看到的不同。其二,这种个人养老金的机制,显然有别于如果按保险来说的那个“大数定理”为基础原理的保险产品设计,而应该看到它类似于定向储蓄,再加上专业化理财机制,是和带有投资性质的由机构专业团队来处理的投资运作结合在一起,显然它也会跟已经有的一些寿险经验结合起来,进一步开发相关的产品。其三,基于前面的两点,这里面的个税递延优惠支持,是不是还可以考虑“加计”的机制?我们在所得税方面,对企业来说有一个鼓励研发的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如果是100%的这么一份,过去已经提高到150%、175%,现在又说提高到200%,即翻一倍来给企业做税基的扣除,这种加计的机制,是不是也可以借鉴到我们现在所说的对于个人养老金的鼓励和激励上面?在具体设计上当然还得进一步探讨,个人在前期陆续出钱,到养老确认身份以后用钱的时候,他如何享受个税递延以后在那个时候再加计扣除税基这样的优惠?我觉得这至少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设计思路。相关的道理,就是前面领导和专家已说到、我也认同的补助、激励的必要,即财政应考虑让渡一些本来要进入国库的收入,实际上这是追求更有利于全局的综合绩效。

我去看过“燕园”这种我国商业性保险集团所做的园区养老项目,是可以与原来所说的“养老保险产品”对接的。这种商业性定位的机制方面,财政税收是不是也可以参与进去加一把劲儿?如果第三支柱可以跟园区养老方案形成一定的对接,这里面当然也可以包括前面王忠民理事长提到的各种弹性选择设计。多样化的弹性选择加上激励和优惠,无非就是为了达到一个基本目的——在我们需要大力发展第三支柱的推进阶段,提高相关产品的吸引力,来适应发展全局的需要。

这些不成熟的想法汇报出来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以上嘉宾文字收集整理自会议速记材料,尚未得到嘉宾本人确认,如发现错误,请联系论坛秘书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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