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自7月1日起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通知》对中央调剂基金筹集、拨付以及中央调剂基金管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此举标志着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时间节点、步骤进程及最终方案水落石出,接下来就是具体实施,付诸行动,这是一件令人振奋的十分重大的民生政策。
在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构成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最能体现公平与公正的养老保险顶层设计。近年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各类人员的全面覆盖,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7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53亿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2.58亿人、离退休人员9454万人;2017年基金总收入3.3万亿元,总支出2.9万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1万亿元。
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总体情况来看,运行较为平稳,能够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就业多样化、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地区间抚养比差距扩大,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日益严重。但是,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问题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重要举措,在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和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实现财政负担可控,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