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杨长汉
我国基本养老金在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多支柱多层次养老金体系也在构建和发展当中。但养老金体系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需要构建现代养老金体系,使我国尽快从养老金大国发展为养老金强国。
养老金体系发展不平衡的主要表现
养老基金财务状况区域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北京和上海等特大城市,人口净流入省区,养老基金结余丰厚。
不同群体养老金待遇不平衡。虽然我国已经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但城乡居民、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自的缴费水平不同,各自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存在较大差别。
养老金缴费负担和待遇水平不平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占工资总额的28%。但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持续走低,养老金待遇配套的健康护理等增值待遇有限。
多支柱养老金发展不平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发展速度快、覆盖面广、收支规模大,“一险独大”。但是第二支柱养老金中,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迟缓,不足以满足职业人员多元化的养老金需求,难以为养老金体系发挥重要补充作用。第三支柱养老金中,个人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长期处于政策酝酿之中。
养老金体系发展不充分的主要表现
基本养老金体系尚未实现全覆盖。我国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制度覆盖人口数量达到9亿多人,但是尚有一定数量的自由就业人口、流动人口、灵活就业人口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整体养老金待遇水平有待提高。需要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提高国民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缺口的制度性弥补不足。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较大的滚存结余,但是这种结余的背后,存在潜在的空账。国家一方面建立了全国社保基金,积累了一定的国家养老储备基金,另一方面出台了划转部分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股权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增强中央和地方弥补养老金缺口的能力。
养老金体系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体制上,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体制。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的筹资体制,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客观上财务不可持续。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停留在省级统筹,统筹层次低,导致庞大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不能更好地发挥大数法则效应。基金积累制的养老金体系发展迟缓,市场化养老基金投资规模不能有效放大,养老基金难以更好地分享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成长。
建立和发展现代养老金体系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当前和未来较长时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因素,养老金是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基本财务手段。根据养老金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表现,需要加强养老金体系顶层设计、统筹养老金体系全面发展,确立养老金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制度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的作用,运用财政和金融等综合手段,构建国家、单位、企业、个人分担社会养老负担的现代养老金体系。
建立和发展现代养老金体系的具体策略包括: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保证养老金待遇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积极发展固定缴费型、个人账户制、基金积累制养老金,积极支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加快发展,加快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储蓄与理财发展,完善多层次养老金体系;加大各类养老基金市场化投资的力度,通过基金投资收益弥补养老金的不足,促进养老基金与金融资本市场和国民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使养老金负担变为养老金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