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9月6日,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指导,《财经》、《财经智库》主办,北京市资产管理协会、金融街88号论坛、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北京金控集团等机构联合协办的2020全球财富管理论坛在北京国际财富会议中心召开,论坛围绕“后疫情时代的财富管理”这一主题展开并设立“养老财富储备体系的跨行业探索与创新”等多个细分主题,来自社会各界的数百人参加了本次会议。财经、财经网、新浪、腾讯、凤凰、 网易、央视频、爱奇艺、百度、财联社、新京报、中新社国是直通车等十余家媒体在线同步直播。论坛核心成员、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纪志宏在演讲中提到,要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养老财富管理机制,促进形成长期资本,需要在广泛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充分适应中国养老金融自身的独特性,充分认知我们的文化和国情,大力发展专业化的养老资产管理机构和养老资产管理产品,从而构建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机制安排。
以下是发言实录:
很高兴和大家就养老财富的储备问题进行交流。总书记指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事关事业发展的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的福祉,所以夯实养老财富储备迫在眉睫。同时,国家正在构建“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亟需补上长期资本形成不足的短板。这次我跟大家谈两个方面的个人体会。
一是促进养老金融发展对加快构建我国“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补上长期资本形成不足的短板。
首先,我理解,“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就是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通过供给侧改革来深化和增强企业在更高水平上的创新能力,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基础,推动供需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的均衡。
过去我们的储蓄很大一部分以净出口的形式形成了对国外的净投资,下一步我们的企业必然要加强自身技术研发或者开展长期投资,来补上国内长期资本形成不足的短板,这是一个宏观环境的变化。
其次,养老金融是促进长期资本形成的重要途径。以养老为目标的金融活动,周期更长、稳定性更强,与长期资本形成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如果把经济社会活动也看成一个有机体的话,养老金融与长期资本像是人和社会各自在长周期上的金融映射。从很多国家的情况来看,养老金投资于股票、长期债券以及另类资产的比重都是比较大的,也是资本市场以及企业长期资金的重要来源。
再次,我国养老金融制度发展存在不足。养老储备财富是一个大的资产配置的概念,可以说从买房、投资理财到提升人力资本、提高工资收入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养老财富储备的作用,并不局限于单纯的养老金。
我们也可以看到我们养老金融制度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能会面临收支难度大的问题。此外,就财富构成来看,去年,经济日报社有关家庭财富的调查报告还显示,全国居民财富主要在房地产,而且财富增长部分很大程度来源于房价的上涨。应该说养老财富的储备是数十年超长周期投资活动,但我国的养老金融在长期资本市场上的比例还是比较低的。比如,今年5月,“两会”期间银保监会的相关通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累计保费收入仅仅3亿(元),参保人数不到5万。
第二,进一步探索解决我国养老金融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全生命周期养老财富的管理机制,畅通金融市场的长周期资金循环,促进长期资本的形成。
首先,关于长期资本与短期回报率的协调性问题。我们都知道,除非有明显的衰退迹象,否则正常情况下越长期的投入应该有越高的回报,但是我们经常听到的是“长钱不挣钱”,说明在我们的金融市场中还存在过度关注短期波动的问题,很难让投资者建立起长期投资的预期。
比如说从债券市场来看,收益率和期限的匹配度也可能会激励居民更倾向于配置短期的金融资产,而对长期、超长期的回报缺乏理性的预期。我们五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2.75%,如果加上各个银行的上浮可能比这个还要高不少,而五年期的AAA公司债平均收益率是3.48%,五年期的定期存款有可能会高于这个数,而流动性比较好的货币基金7天的年化收益率最高也可能会超过2.5%,短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很多时候也维持在3.5%的水平。我们的市场如何才能够形成更加合理的激励长期投入的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本世纪以来,我国大中城市的房价曾经在一个阶段上升比较快,不过按照“房住不炒”的要求,现在这种现象已经得到大大遏制。
为了养老的目的,老百姓最朴实的诉求,就是要超过实际通胀水平,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当然也有人主张要和GDP同步。但我们金融体系中的价格形成机制里对长期投资合理的回报预期这个基准,还没有形成广泛的公信力和取得市场的共识。对此我们需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监管一系列手段,逐步完善,形成更加有效、更加合理的长期回报的价格发现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当然在下一步进一步扩大开放金融市场的过程中,随着各类投资主体的加入、投资多元化产品的发展,我们的金融市场有可能会逐步形成一个收益、期限、风险相对匹配、相对有序的价格体系。比如十年或十年以上的国债利率究竟能否成为各类长期回报要求的比较基准呢?并根据风险和流动性差异再作出合理的回报要求。
其次,关于受托人信托责任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老百姓到底能不能长期放心地把养老的钱交给机构打理。老百姓为养老积累财富都靠自己打理,不完全是现实的,更多还得借助机构的专业化投资,这在法律上就要求受托人秉持信义义务、承担信托责任,始终恪尽职守,为了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地履行职责,不得和自身利益相冲突,不能利用自身地位谋求私利。这方面我们的监管正在逐步加强,金融资管机构逐步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社会上不时发生打着以养老、投资理财为由的投资行为,这里面往往都涉及到金融活动。
当前夯实养老金融的信托责任有两个问题特别值得关注。
一,完善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按照本质属性将各类实质上的信贷、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为全部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通过功能监管,避免投资者受到非法金融活动的侵害,以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金融的安全。
二,完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信托责任和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和打击力度,让我们的投资者放心投资、安心养老。可以说信托责任解决的是底线问题,是受托人能不能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问题,也是养老金融发展的关键制度基础,在这个底线之上受托人的投资能力和业绩评价更多还需要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加以解决。
最后,全生命周期养老财富管理机制的系统协同问题。参照国际惯例,我们已经建立了三个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目前这个体系内部,以及各种满足养老财富储备的金融制度、工具和产品之间仍然存在着割裂,没有形成系统的配套、衔接、转换的机制,不便于老百姓做出统筹的规划和动态的安排,往往着眼于短期的需求,容易导致资源错配或者是配置的冗余。
刚才我们也讲到,老百姓的现状是房产占财富的7成以上。这里有一个发展阶段的问题,但也反映出养老资产的流动性严重不足,国外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不一定符合我们的国情发展状况,也难尽人意。我国个税纳税人现在的群体覆盖范围也比较小,同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额度不仅低而且流程复杂,效果也比较有限,进一步扩大还面临着税收公平性的问题,特别是不能涵盖或者激励到中国最大多数人群的养老储备问题。
在这些方面我认为确实需要在广泛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充分适应中国养老金融自身的独特性,充分认知我们的文化和国情,大力发展专业化的养老资产管理机构和养老资产管理产品,从而构建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机制安排。
实践中有一些模式也可以深入地去探索:一是存房养老的模式,就是老年人把房产委托给值得信赖的资产管理机构,这需要监管和法律到位,不改变房屋的权属,同时还可以实现收益,满足老年人安心养老和财富传承的需要,这需要机制和产品上的创新。建设银行正在依托住房租赁战略作这方面的探索,并且已形成了一定的模式,还正在做更深入的实践。
二是可否考虑借鉴REITs等产品的经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允许老百姓投资于三支柱下符合条件的养老资管产品,对相关产品的运营和投资中的增值税、所得税适当减免,从而提高收益的激励性,鼓励长期投资,发展机构投资者。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可以考虑根据“房住不炒”的原则发展真正意义上的REITs型的投资产品,让我们的老百姓能够分享到多年已经积累的国有部门、非国有部门大量的房产和物业的增值和相关收益。
在这些方面我们认为金融机构可以大有作为,进一步通过财政和金融的配合进行深入的探讨。这里我稍微提一点的是,经过国务院的特殊批准,建行设立了专门的建信养老金公司,这是银行体系里唯一的一家养老金公司,在推动形成养老投资习惯、创新养老资产管理产品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经验积累,目前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超过5000亿(元)。
当然上面谈的主要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观点,请大家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