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业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完善投融资政策,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面对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业,浙江省金融机构勇于探索、加大投入,实现了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一、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实践
(一)抓住四大重点领域,加大信贷资金投入
一是以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建设为重点,支持“老有所养”。与养老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分为养老机构设施和养老地产项目,前者以公益性项目为主,浙江省金融机构积极向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机构日常经营,如杭州联合银行对杭州周浦老年公寓提供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后者以商业性项目为主,金融机构向其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如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对海宁琳轩养生村项目给予2.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支持。
二是以医疗设施、养生保健品制造为重点,支持“老有所医”。浙江省金融机构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医药及保健品制造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前者服务于广大社区老人日常医疗,后者为老人提供药品、保健品、医疗辅助器械等服务。如建行浙江省分行向衢州两家区级医院、温州三家中小医疗制造企业提供1.2亿元信贷支持。中行浙江省分行对浙江华义医疗有限公司等多家为老人提供药品、保健品及医疗辅助设备的企业提供了12亿元的授信支持。
三是以食品、服装等日常生活用品制造为重点,支持“老有所用”。浙江省金融机构合理安排信贷资金支持食品、服装等老年人日常生活供给品的制造企业发展。如中行浙江省分行依托义乌专业市场,对60多家生产老年服装、生活用品的企业提供授信支持;浙商银行对22家老年人日常生活用品制造企业提供1亿元贷款支持。
四是以老年教育、老年旅游为重点,支持“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浙江省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文化金融,支持为老年人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社、提供老年学习课程的老年大学等机构发展。如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对老年旅游文化行业中的7家企业提供3.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建行杭州分行为杭州市5家涉及养老服务的旅游文化企业授信4.8亿元。
(二)开展金融创新,满足养老服务多元融资需求
一是开发养老保险配套信贷产品。浙江省一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合作,推出与养老保险挂钩的配套信贷产品,支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如衢州柯城农信社联合当地社保局推出“相伴人生”小额信用贷款,贷款资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贷款额度根据需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确定。
二是银保合作支持养老地产项目。部分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积极开展合作,拓宽养老地产项目融资渠道。如农行桐乡支行与中国平安合作投资建设桐乡“平安养生养老综合服务社区”项目,项目由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投资30亿元,占总投资的60%;由农行提供10亿元贷款,占20%,期限7年;由第三方基金合作投资10亿元,占20%。项目定位面向高端人群,规划打造一个以旅游、度假、养生、养老护理为一体的中国顶级养生养老综合服务社区。
三是积极探索以房养老贷款业务。为减轻隔代养老负担,浙江省一些金融机构积极研究开发以房养老贷款业务,满足个人养老信贷需求。如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探索开展养老按揭贷款业务,老年客户本人或法定赡养人以个人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专门用于老年客户养老用途,银行按月将贷款资金划入老年客户账户,由客户用于支付相关养老费用;客户按月偿还利息或部分本金,贷款到期后再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
(三)完善服务机制,满足养老金融服务需求
一是提供财富管理和综合金融服务。针对老年客户风险偏好低、资产稳健性要求高的特点,部分银行推出专项理财产品,满足老年人投资理财需求。如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推出“颐享阳光卡”,为持卡人提供养老指数、养老理财计划、养老基金定投产品在内的财富管理服务。部分银行还推出了面向老年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健康管理、财产保障、法律顾问等多种增值服务,如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推出“安愉人生”计划,向老年客户提供增强型健康体检、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补贴、法律咨询与律师现场支持等综合服务。
二是开展银保合作、银医合作,为养老金融提供结算及相关衍生服务。在银保合作上,银行主要通过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如杭州银行代理销售养老定投年金保险等多款寿险产品,兼顾收益性和稳定性,较好地满足了养老客户抵御通胀、理财养老的资产配置需求。在医保合作上,一些银行开发专门用于医疗费扣划的银行卡,提供“就诊一卡通”功能,为老年人看病提供便利。如杭州银行和省级医院合作开展“银医通”项目,实现门诊全程自助服务,减少患者排队次数,为老年人就诊提供方便。
三是提供养老金和企业年金托管服务。目前,浙江省内四大国有银行和多数股份制银行都开展了养老金业务,业务产品包括企业年金和员工福利计划两种,主要为企业年金提供顾问咨询、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监督及投资服务等。如工行浙江省分行积极开展各项养老金业务,迄今共为1554家养老金客户、24万户养老职工管理养老基金83亿元。
二、面临的障碍
产业体系不健全。当前,国内养老服务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产业体系单一,盈利模式尚未形成,导致金融服务较难介入。目前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仍主要依靠“政府办”,社会力量参与不多,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属于公益微利性质,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项目自身盈利能力不强,缺乏稳定现金流支持,一些机构的投资主体还属于政府融资平台性质,造成金融机构想贷不敢贷、不能贷的情况。
抵押担保物缺乏。一方面,养老服务业中的子行业多归属服务性行业,如家庭服务业、旅游和文化娱乐业等,自身可提供抵质押的资产较少。另一方面,许多养老机构属于公益性机构,项目用地多是政府划拨,机构设施也属于公益性质。根据《物权法》规定,公益性质的土地、房屋、设施不能抵押,导致金融机构贷款缺乏足够的抵押物。即使个别协议出让的土地、房屋能够用于抵押,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受制于资产的社会福利性质,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也面临许多困难,银行信贷风险难以有效控制。
专业化程度有待提升。由于养老服务业仍属于新兴行业,行业盈利模式尚未形成,许多金融机构对养老服务业研究不深、重视不够。许多金融机构在信贷投向上没有设置“养老服务业”这一专门类别,没有专门制定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在组织机构上也没有设立专业营销团队,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三、政策建议
出台金融扶持政策。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加强与民政部等部门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从国家层面出台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的总体原则、重点领域、融资模式、配套政策等方面作出指导性规定。引导商业银行总行在信贷政策、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对养老服务业给予政策倾斜。同时,适当区分养老服务业“政府办”和“社会办”的金融支持方式,明确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的差异化定位,构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业金融支持体系。
鼓励金融创新。从国际经验看,“以房养老”是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支持居民养老的重要融资模式。所谓“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有房屋的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或者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向老年人支付现金,用于其养老支出。老人辞世后,由这些机构出售抵押住房予以偿还贷款。实践证明,“以房养老”是一种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制定“以房养老”的相关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相关信贷产品。此外,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抵押担保方式创新,通过在建工程抵押、收费权质押等创新模式支持养老项目建设。
拓宽融资渠道。《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今后,社会资金将成为投资养老服务业的主要力量,应充分利用债券、股权、保险资金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养老地产项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创新保险资金投资方式,为养老项目引进大额、长期保险资金。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扩大民间投资范围,鼓励民间资金通过BT、BOT等模式投资养老项目建设。
加强配套政策支持。由于目前许多养老服务业项目仍属于公益微利性质,单靠金融机构自身的力量难以介入,需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业项目融资的财政支持,对养老服务业项目贷款给予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财政奖励等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担保基金、政策性担保机构等方式加大信用增进支持,帮助金融机构分散风险,通过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业的规划、管理和市场培育,梳理和发布有关优质项目、机构和企业名单,为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业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作者:陈 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