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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解读商业养老险:大发展须避免同质化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7-08-17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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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之家8月16日讯,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意见》正式印发,这是继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后,国务院再次针对保险业发布的重要文件。《意见》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记者获悉,保险公司正探索创新产品设计和定价,开发符合不同层次人们需求的养老保险产品,蓄力游弋养老市场“蓝海”。

《意见》出台后,接受采访的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今后将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力度,产品范围将扩大到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另外一方面,保险机构也提供系列的养老服务,比如,由保险公司出资设立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等与养老保险产品相结合。

此前推出保险养老社区产品的合众人寿,正在研究开发与养老社区对接的长期护理险,以打通养老产业全服务链。

试点保险版“以房养老”的幸福人寿表示,将继续探索参与养老服务业,特别是结合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特点,创新和丰富产品供给,探索“保险+服务”的产品供给形式,为参保老人提供护理、清洁、送餐等服务。

平安养老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未来将细分市场,加大产品开发以及在投保与服务运营方面的投入,进行移动互联方面的技术优化和创新,提供抵御通胀、医养结合的增值保障型养老金产品,同时通过最新技术精准定位客户养老护理需求,为各层级养老护理服务制定标准,对服务资源进行整合探索。

事实上,过去几年里,除了传统的人寿保险产品外,保险业已经设计开发了从老年人发生意外到长期护理,再到对养老机构提供综合保障,以及通过商业养老社区和老年人“以房养老”等产品。这些产品有的已经运作成熟,有的还在进行试点。

比如,2013年,中国人寿推出为北京市老年人提供意外保障的专属产品,财政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人保财险等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应对能力和善后处置能力。泰康人寿、合众人寿等公司投入养老社区的建设与经营。此外,幸福人寿提供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截至2017年6月底,在4个试点城市已有154人(108户)投保。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预期寿命延长的背景下,建立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机制十分紧迫。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包括上海、广州、青岛、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已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推行这一制度。

虽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销售规模也在快速增大,但是与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相比,这些产品依然无法承担起重任,而且无论是传统的人寿险等养老保险产品,还是专门针对老年产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都存在同质化严重的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认为,养老保险产品未来要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关键要做好市场细分,要根据消费者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收入水平、不同的财富积累程度以及对养老的期待等,设计开发出符合人们需求的养老保险产品。

“当前的养老保险产品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适当的财税优惠政策是关键,一方面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减轻消费者的负担,提高参与度。”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对记者说。

人保财险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机构责任险在政策红利的支持下,得到了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视和积极推动。但是实际执行中,各省财政补贴程度差异较大,政府给予大额补贴的省份,养老机构投保意愿较高;无政府补贴的省份,投保意愿相对较低,保险保障难以全面覆盖。

朱俊生说,财税政策是撬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巨大杠杆。保险公司有了政策环境,就会更加自由地创新产品,也会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调整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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