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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目标基金呼之欲出 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

来源:中财网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7-11-06  阅读次数: 次

媒体讯(记者 王晗)人口政策红利消失,养老金存量不断被通胀蚕食,关于养老资金入市的探讨热度随之升温,证监会日前下发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引发关注。媒体记者注意到,相较于今年5月监管小范围下发的《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初稿(以下简称《初稿》),《指引》正式版本在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门槛、费用优惠等方面均有“松口”。

其中,《指引》中对投资者持有养老目标基金年限进行设定成为主要看点之一。相较于《初稿》,《指引》新增“养老目标基金应当设立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一年”一项要求,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

在投资比例方面,《指引》按照持基年限进一步细分。《初稿》规定,采用普通基金或基金中基金运作的养老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而基金采用封闭运作模式(封闭期不短于五年)的情况下,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养老型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高于60%。

这一投资比例要求在《指引》正式版中被更改为,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一年、三年或五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60%、80%。

在基金管理人入选门槛要求上,《指引》删除了此前受到广泛争论的“管理养老基金的基金公司需满足近三年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300亿元”的门槛要求,这也意味着基金管理人门槛被进一步放低。根据《指引》规定,公司满足成立两年以上,投资、研究团队不低于20人,其中至少3人符合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经理条件且成立以来或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即可享有养老型公募基金管理资格。

此外,《指引》鼓励基金公司设置优惠费率的利好消息也将促进养老型公募基金的诞生。根据新规,养老目标基金可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并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的产品费率原则上应不超过同类型产品的60%。

事实上,市场上关于养老金入市的争论由来已久,如何做到在风云莫测的资本市场实现“保命钱”保值增值成为舆论焦点。从目前各方反馈来看,未来FOF产品将会是养老型基金为实现稳健收益的主要配置方式。

公募FOF与个券和传统基金相比,投资高度分散化,对风险的掌控具有明显优势。鹏华基金FOF投资副总监赵强介绍,就目前公募FOF可选基金而言,大类资产可选股票、债券和商品基金,行业类别方面可选金融、医药、消费和军工等基金,风格方面可选大盘、小盘、价值和成长等基金,策略方面可选量化、定增、分级和避险策略等基金。FOF通过分散投资工具可以化解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可以化解系统性风险,可以说,FOF型产品是天然适合作为养老金投资的方式。

不过,盈码基金研究员杨晓晴表示,养老型公募基金毕竟是一创新产品,要想推广开来还需要市场的考验。此外,养老型公募基金虽然本着稳健投资的目标,但也有亏损的风险,管理过程中会不会强制设立止损机制,以免影响到投资者的正常养老等问题也是待解难题。

“养老型基金考核必然是考虑长期业绩,而如何在没有历史业绩的情况下获得大众认可、如何做好投资者教育也成为养老型公募基金亟待解决的问题。”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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