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也被业内称为“第二份退休金”。
本报记者 赵碧报道
“我们公司还没有企业年金。”北京顺义区某知名车企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安琪(化名)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企业总部还没开设企业年金,子公司也就还没有。
像安琪这样,没有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并不在少数。在新近出炉的2017年社会保险数据中,在企业年金方面,截止到2017年底,全国已经有8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2300多万人。
再看2016年的数据。2016年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和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分别为7.63万个和2325万人,较2015年增幅分别为1.12%和0.39%。
根据人社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的以上两大数据均为近十年来最低值。而对比2016年和2017年两年的数据,也不难看出大多数企业职工并未享受到这项“福利”。
业内专家也表示,企业年金发展略显滞后,应该重视提高参与率的问题。
民众:有点陌生的概念
自2004年企业年金制度基本框架建立至今,已有十余个年头。
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企业年金发展取得了一些进展。比如,2016年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和实际运作资产规模终于双双突破万亿元大关,2017年企业年金16.3%的基金积累增幅结束了2012年以后的增幅放缓。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相比较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对于公众而言,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在记者的随机调查中,很多职工和民众对这一概念之前并不熟悉,甚至有人坦言“从没听说过”。而是在最近看到很多新闻标题“五险一金”变“五险二金”或者“六险二金”,或者被“退休后多了一分养老金”吸引眼球之后才有所了解。
据了解,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在安琪看来,这对企业员工无疑是一个增加养老收入的利好政策。但是,可能企业方面还会有很多考虑。
“设立企业年金是非强制性的,只是在推行。”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屹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既然企业年金这方面不具有强制性,企业也就不愿意去宣传,不去设立,民众和职工不熟悉也就不奇怪了。
安琪从上海到北京有着多年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她告诉记者,企业考虑到运营成本不去宣传企业年金,而社会上对企业年金的宣传也不够,职工一般都比较看重到手的工资和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这样一来,企业也就“投其所好”。
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也介绍道,我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体系,第一个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个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个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按照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三个支柱逐次推进原则,这些年来,我们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这也可以为大众对企业年金陌生做出一种解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年金部高级经理朱辰培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纳了企业年金的,可谓凤毛麟角。对于绝大部分的职工来说企业年金既‘遥远’又陌生。”
另外,朱辰培认为,在宣传方面,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曝光率,企业年金远未及基本养老保险来得“显眼”。这也是大部分职工对基本养老保险“熟知”对企业年金陌生的原因之一。
企业:年金扩围仍存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年金发展规模已破万亿,但是也显现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相较于2300万被覆盖的职工,4.1亿城镇就业人员中的大部分职工群体,并没有被纳入企业年金制度。另一方面,原本缴费人群基数就不高的企业年金,扩面也几近停滞,而且覆盖企业集中在国有企业。
事实上, 在关于《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人社部指出了企业年金的发展问题:规模小、受益面窄,与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要求不相适应;补充养老功能不足,影响待遇水平;相关条款与职业年金办法不一致,不平衡;部分条款不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不利于保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长期发展。
“主观上还是由于非强制性给了企业加重资本积累的空间。”丛屹在对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调研后发现,虽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着诸多利好,诸如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等。
但安琪说道,企业年金的设计模式更适用于大企业,参保企业更多集中在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的经济实力有限,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已属不易,缴纳企业年金更是个大问题。
朱辰培也指出,目前五险合计的社会保险总费率逾40%。虽然近年来国家一直在逐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目前对于大部分企业和个人来说,仍然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企业在完成法定义务——社会保险缴费后,再筹措企业年金的缴费资金难度增加,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缴纳年金的积极性。
企业年金发展也受到外部环境带来的制约。丛屹指出,客观上还与2012年以来制造业资产回报率和企业营收能力两大硬性指标下滑直接相关,那么时至2016、2017年,企业是否有能力承担企业年金的相关费用,还是个问题。
朱辰培还提到,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相较文发前的企业年金计税规则,即缴费前征税、领取时免税的方式,税收优惠幅度较小,对企业和个人的吸引力有限。而且,由于企业年金领取时不再享有个税起征点,造成部分中低收入人群完全丧失缴费意愿。
顶层设计: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7》指出,2016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再度下滑。《报告》认为,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已经日渐固化,越来越难以担负起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任,因此亟待重大改革。
需要指出的是,2月1日起,《企业年金办法》将施行。新办法对试行办法有了许多补充和修改,适应性变得更强,为鼓励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福利政策。
“这次办法的完善和修订,有利于在更多企业中推广,也有利于更多职工了解和采纳这一待遇制度。”丛屹说道。
丛屹指出,新办法加大了推行的力度,突出了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意图。比如下调了企业筹资规模上限和缴费占工资总额的上限,缩小了企业内的分配差距。同时,对于企业未来可能有的各种情况,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并明确规定了职工年金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
丛屹又说道,新办法也灵活了领取的条件和方式,员工未来可以采用多种方式领取和处理企业年金,增强了职工年金使用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这促使企业年金成为一种双赢的‘福利’制度。”朱辰培认为,在保障单位各种激励约束诉求的同时,切实保护员工个人的企业年金合法权益,进而提升企业和员工双方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企业年金参与各方得撸起袖子加油干了。”朱辰培指出,新办法从2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已生效的企业年金方案,不一致的,1年内变更到位。在未来一年内,人社监管部门、企业、管理机构等需要协同推进工作,将会有不小的工作压力。
另外,据相关机构的养老金发展报告显示,参加企业年金的行业多集中在能源、电力、金融等垄断型、资源型或盈利性较好的领域。
“在未来企业年金的发展中,创新型企业往往执行起来没有问题。但是,对于传统型产业,尤其是正在经历艰难转型的,本身企业利润和资产回报率在下降,情况仍然不容乐观。”丛屹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