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黄洪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经济峰会上表示,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现状来看,加快第三支柱发展非常重要,而从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来看,商业养老保险应该在第三支柱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他还表示,发挥好第三支柱养老金的作用,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现阶段应该优先发展税收递延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建设应该同时发力,等到第二支柱覆盖面和替代率达到一定水平后,再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选择和投资真正的需求,把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放宽到其他的金融产品。”
而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黄洪也曾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正在相关部委走流程,凡是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试点。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在当前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且养老问题日渐突出的背景下,税延养老险备受关注。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表示:“从国家层面讲,实施税延养老政策,必将对弥补养老资金缺口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有助于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对第一支柱社保、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的补充,进而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对普通百姓来讲,现在税前列支保费,领取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是可以降低个人税务负担的,同时,它还能帮助投保人进行养老规划、理财规划,从而大大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对保险公司来讲,税延有着巨大的市场,英美等发达国家养老金保险在人身险保费中占比超过35%,而我国退休后分期领取养老金的养老年金保险,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占比仅为4.4%,养老保险在中国的发展空间可以说是十分广阔。”
本月中旬,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创新试点,其中就包括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此同时,已有多家险企对媒体表示,已经做好参与税延养老险的试点工作准备。在社会的热切关注下,保险业只待“发令枪”响。
而在税延养老险热度高涨的情况下,更需要客观地分析税延养老险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发现并破除可能阻碍税延养老险发挥应有作用的障碍因素。
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自然是税收优惠力度,这也将成为影响税延养老险推广效果的关键。如果税收优惠力度不足,则商业养老保险相比于传统的各类投资渠道并不具有明显优势,而且作为一项新事物,甚至在很多方面较传统投资方式存在劣势。
除税收政策方面的引导外,税延养老险及其所代表的商业养老保险要想撑起第三支柱,还需要有其他方面的配套措施。例如,有专家指出,税延型养老保险所采用的“税前缴费”模式非常适合在正规单位工作的群体,这些企业或单位建立统一账户代扣税并代为缴纳,既方便管理,又可系统享受税延保险的税优政策。而对于没有雇主的大部分非纳税劳动者来说,显然更需要建立个人账户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方案。而且,对于该险种的个人账户也需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和更加严谨的对接。
面向消费者的教育同样必不可少。在推广该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保险机构要注意加强针对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帮助居民正确理解成本、风险和保障水平的相互关系,帮助消费者认识到税延养老险的独特优势。
平安证券相关研究报告也指出,虽然不论从个人层面或是国家层面而言,第三支柱的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都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但社会和业界也需要客观看待可能会影响第三支柱建立的各类影响因素的存在。例如,受到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限制,我国第三支柱在更广的层面上很难做到普遍覆盖。同时,从我国纳税人口数据来看,由第三支柱的养老险发展到税延型个人账户仍有很长的发展道路。而此前推出的税优健康险因产品设计、宣传等方面的原因,效果未及预期,目前我国在养老金体系中还缺乏一个真正拥有良好发展态势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