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客户端北京5月18日电称:近期,“五险一金”发生不少重要的变化,这些新政策、新变动,对老百姓的收入待遇产生有益影响,同时也给企业减负带来利好。
两种养老金待遇都上调了
近期,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了。5月10日,人社部和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这标志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开始运行,受益人数庞大。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城乡居保参保人数5125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5598万人,月人均待遇125元。
此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上调进入落地期。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5%左右,各地区要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批。目前,上海已率先公布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并要求于5月18日发放到位。
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获批
5月1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
会议要求,在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和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通过中央调剂基金筹集、基金拨付、基金管理、中央财政补助,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实现财政负担可控,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这将均衡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负担,调剂余缺。也就是说,以后不用担心有的地方养老金不够发了。
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
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同时,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单位费率降低,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有不少地区下调了个人缴费费率,这会继续惠及广大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