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要求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坚持促进公平、明确责任、统一政策、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改革涉及各方利益博弈,一直备受关注。以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此后,我国初步实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有到优、从不够公平到公平的全覆盖。
国务院此次设计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和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底线,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中央调剂基金拨付、基金管理和中央财政补助,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弥补的主体责任,都作了全方位的制度安排,不仅有利于遏制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负担比差距扩大化的趋势,破解省际之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负担不平衡的问题,而且有助于切实发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的互助共济功能,激活整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一池春水”,从而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更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掣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落地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于政策措施的缺乏,而在于利益的调整。我国现阶段的养老金由省级统筹,因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与企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别,加之地区之间相关政策、标准和养老医疗资源的不一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办法与缴纳金额不同,导致养老待遇也不一样。实行中央调剂制度后,部分养老资金收大于支的省份要向收不抵支的省份“输血”,因此,要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顶层设计落地生根,还必须打破利益的藩篱。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即将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对制度的落实分别在激励约束、省级政府主体责任承担、考核奖惩机制等三方面作了细致的具体设计,各省级政府,特别是向其他省份“输血”的省级政府,在统筹调剂缴纳养老金时,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破除只算自身“小账本”的陈旧思维,以抓铁有痕和踏石留印的决心与勇气,主动把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不折不扣将中央调剂制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这一惠及民生的改革落实处,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