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将通过实行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统一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总体情况来看,运行较为平稳,能够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日益严重,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目前,我国将有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存放在全国2000多个统筹单位,这种‘地方割据’的局面,不仅使得养老金结余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发挥互助共济、余缺调剂的作用,而且大幅增加了养老金的行政管理成本。”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董登新认为,与其归集困难重重,不如全国统收统支。因此,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便是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即全国统收统支),尽量缩短中央调剂金制度的过渡期,结束地方割据,打破地方封锁,真正实现全国“大一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来说,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在拨付方面,《通知》确定,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中央调剂基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核定的各省份离退休人数确定拨付资金数额。
与此同时,《通知》也确定,中央调剂金只是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其中一步,今后,国家统一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全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