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公布的《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154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2771万人;2017年全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614亿元,比上年增长22.7%,支出40424亿元,比上年增长18.9%;截至去年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达到50202亿元。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台,这标志着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未来,还需补齐其他两大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短板,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能力不断加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认为,公报发布的数据,体现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积累能力有所增强。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超过了6200万人。这表明,参保人数在不断增加,参保群体的覆盖也更为全面。”张盈华指出,去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5万亿元,已占GDP的6%,说明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基本平稳。
事实上,过去一段时间,各级政府都在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人社部和财政部今年下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8元,增加了18元。
记者注意到,与往年不同,今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增幅超过了支出增幅。
相关专家表示,这主要得益于征缴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财政补贴规模的扩大。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收入达到34213亿元,比上年增长24.4%,各级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达到8004亿元,较2013年增长165.12%。
“相对于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8000亿元的财政补贴规模占整个国民经济收入的比重还在合理范围内。”张盈华说,尽管如此,必须考虑到我国老龄化正在加速的事实,基金支付压力会越来越大,需要充分预测长期内的财政负担,防患于未然。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老龄化严重地区财政补贴和基金支付的压力,人社部表示,今年将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中央收取3%统筹调剂。业内专家认为,这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的第一步。
具体来说,根据中央调剂方案,相关部门将在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和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通过中央调剂基金筹集、基金拨付、基金管理、中央财政补助,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实现财政负担可控,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张盈华认为,中央调剂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减轻财政补贴的压力,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但同时需要密切关注中央调剂信号发出后基金结余省份对上解资金的抵触情绪,防止随意撕开基金支出口子、加速消化结余基金的短视行为,例如过度放低参保门槛或放宽待遇资格等。
“总体上来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继续扩大,符合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任务要求,但相关部门需要关注制度赡养负担持续加重的长期影响。”张盈华建议,在当前“降成本”的大环境下,我国需要加快发展私人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也就是要做大做强第二、第三支柱。
其他养老保险支柱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报显示,2017年年末,全国有8.04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比上年增长5.4%;参加职工人数为2331万人,比上年增长0.3%;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达到12880亿元。
记者了解到,企业年金制度运行十几年来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上,去年5.4%的增幅是3年来最高的,此外,2017年企业年金收益率达到5%,高于前一年3.03%的水平,积累基金规模同比增长了16.3%,结束了2012年以来增幅放缓的趋势。
数据显示,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已连续4年增幅较为微小。
“每增加一个企业所增加的职工数,到2017年只有16人,这说明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已由大中型企业转向小型企业,而小型企业无论从加入意愿还是缴费能力上都要弱得多。”张盈华认为,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还较为缓慢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率高,造成企业参加第二支柱的缴费空间有限;二是企业年金属自愿参与行为,依靠税收优惠激励,但是吸收就业最多的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杠杆敏感度并不高。
张盈华建议,从国外经验来看,自动加入机制和个人投资选择权是快速提高企业年金参与率的有力措施。
记者获悉,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存在的问题,近一年来,相关部门在坚持“降费率”的基础上,于去年年底修订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于2004年的旧办法,新办法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修订了筹资规模,规定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还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的条件,扩大了适用范围。
除了养老保险第一、第二支柱的建立健全,相关专家表示,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完备的养老保险体系必然要实现政府、企业(雇主)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而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个人分担养老责任的重要体现,可以有效引导个人通过预防性养老储蓄与投资,承担个人在养老活动中的责任。
作为酝酿已久的顶层设计,2017年6月,我国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打下了“奠基石”。今年5月1日,我国又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启动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在张盈华看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启动可以说是中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登月”事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居民存款接近70万亿元,去除住户贷款后也有20多万亿元,这些钱几乎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养老资产。”张盈华说,建立“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后,存进账户的钱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除非重残或死亡,在退休之前不能提取,这样储蓄的钱就被“锁定”在账户里,变成了养老资产。
张盈华认为,作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起步,延税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落地有三方面的优点:从个人角度来看,可以增加未来退休收入,过上更好的退休生活;从社会角度来看,个人养老责任增强,对下一代的供养要求降低,有利于防止代际矛盾、增进代际和谐;从国家角度来看,可以减轻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负担,将财政资金更多投放到更迫切的民生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