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昨天发布消息,首批12家保险公司符合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上市蓄势待发。
为推进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银保监会要求,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入选第一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太保寿险副总经理郁华表示,由于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具有特殊的政策性与惠民性,为了保障居民的养老利益,银保监会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审批不仅标准高、要求细,而且很全面。中国太保寿险在产品、技术、人才、服务等方面做好了充分准备,产品获得批准后即可正式启动销售。
太平人寿昨晚发布消息称,已完成税延养老保险业务上线经营的各项准备工作,业务系统通过中保信验收,专项产品也已向银保监会报送审批,待批复完成后,将第一时间在三个试点区域启动销售。
银保监会表示,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