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以房养老”再次进入了公众视野。作为商业养老模式的探索试水,以房养老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从政策面看,“以房养老”旨在丰富和补充我国多层次养老体系,也是我国加强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设的尝试。虽然不能替代基本社会保障,但是拓宽了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是老年人选择养老方式的新选择。
不过,从市场的反应来看,试点4年来“以房养老”一直不温不火,目前仅有幸福人寿一家承办此业务,且累计承包仅有139单。而不同的老年人群体对于这一新生事物态度截然不同。有的认为,收益不划算,且对住房的最终处置心存质疑。有的认为,可以得到稳定的养老金,完全可以接受。
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实际上是新型养老方式和传统观念的冲撞。在公众眼里,房子是可传承和继承的资产,尤其在房价高企的一线城市,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等因素,老年人对此有着诸多疑虑。
不仅是老年人有顾虑,保险公司同样心存担忧。保本微利的业务特性,加之涉及房地产、财税、金融等多个领域,且极易发生房产处置纠纷。保险公司对开展“以房养老”业务也是顾虑重重。房价未来走势如何以及如何变现,成为保险公司最为关心的问题。
“以房养老”很可能涉及房产处置、遗产继承纠纷、住房价值波动等问题,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必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由此可见,“以房养老”如想真正吸引消费者,还需要通过政策设计和产品创新,真正契合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这包括建立必要的风险分散机制,加强配套制度设计,特别是要注重保障和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制度建设。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陷入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从而阻碍这项创新业务的推广。同时,也应当发挥协同效应,将“以房养老”与长期护理保险等结合,真正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从国外经验看,在政府支持和市场成熟的基础上,“以房养老”已成为老年人的重要选择之一,是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种重要方式。而随着我国人口结构、资产结构以及需求结构的变化,“以房养老”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潜在需求。这种背景下,在试点范围扩大的基础上,需要有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出台,同时政府也应当通过前期投入或者财税支持,逐步引导社会养老理念的转变,使得公众逐渐认可保险功能作用,以培育“以房养老”的需求市场。
实际上,我国养老产业布局近年来不断演进,相对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新型养老方式正在涌现。中国人寿、泰康等大型保险公司投资建设养老社区,加之长期护理保险、重疾险不断发展,个人税延养老险开展试点,使得保险业与养老之间已经有天然的联系和优势。如果供需能够有效对接,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设计架起二者对接的桥梁,那么以保险推动养老方式创新变革很有可能变成现实。
面对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需要政府、个人、市场机构之间共担责任。而预防性养老保险与储蓄,是养老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从长远来看,这是构建日趋完备的养老体系的方向所在,需要更加完善与清晰的政策与市场环境。
在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意识乃至整体保险意识还未彻底觉醒的情况下,保险市场创新具有明显的供给推动特性。因此,推广“以房养老”,同样需要保险机构通过产品创新设计,开发符合多层次养老需求的产品。同时,为了打消保险公司的后顾之忧,防范化解房价变动、资产处置等风险,监管部门应当重视市场监督和风险监测,以保护和平衡房产业主、保险公司以及养老机构等市场主体的利益。一方面,既要防止销售误导、隐瞒风险甚至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要重视对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法律援助,以保护保险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的积极性,防范和及时化解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