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民政部官网发布信息称,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实施意见》指出,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事关亿万老年人及其家庭幸福生活,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推动解决当前存在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养老服务消费政策不健全、营商和消费环境有待改善等突出问题,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实施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共17条措施。
在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保障。要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到2022年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实施意见》指出,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主要包括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等2项措施。《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创造养老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
《实施意见》强调,要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